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主城区规划应当体现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整体保护绿心、三江、乐山大佛世界遗产地的空间格局,对主城区发展战略、发展格局等进行部署,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作为主城区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