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主城区规划;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主城区规划;

(三)未按照规定变更规划条件;

(四)未依法查处主城区违法建设行为;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