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主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近期建设规划到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对重大项目清单中未实施完成的建设项目予以重点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