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提高乐山市主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