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征集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从高原地区定向征集的青年以及从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的特殊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优待。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