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平时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工作,适用本条例。战时征集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