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的,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