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建立民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存在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等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