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快递业务第三十七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提供报关数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