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设施建设、邮政服务与保障、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