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相关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