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石家河遗址的利用应当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符合遗址保护规划及文物保护方案,防止对文物本体以及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