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挪用、截留财政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经费的,依照国务院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