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高新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新区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而办理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和其他服务、管理事项时,应当通过明确权限、简化程序、减少层级、下放权力、优化流程等方式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