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各类人才在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在工作条件、户口迁入、生活安置、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优惠或者便利条件。为高新区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由自治区和高新区所在地的市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