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