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实行信用档案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监理、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等单位的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