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突发事件期间,自治州、县(市)、乡镇(街道)可以统一组织选派、临时招聘应急网格员,增强基层网格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对活动。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应急响应或者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后,应急网格员应当及时退出。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