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跨校、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完善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帮扶交流等机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赴境外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成果互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