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经开区应当积极创新规划、管理、建设、运营机制,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探索有利于经开区发展的运营新模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