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经开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经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或者审核经开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四)负责经开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创新、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引导、保障经开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