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经开区应当建立完善符合政策规定和发展实际的薪酬政策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实施聘用制、雇员制等多种机制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可以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