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