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应当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等费用。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办理信息推送至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