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统筹本行政区域适龄公民数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军队补兵需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布等情况,科学分配征兵任务,下达本级征兵命令。

女兵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由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集中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