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新兵起运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集中举行新兵入伍仪式;其所在学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新兵起运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集中组织欢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