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平时的征兵工作。战时的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