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