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侵害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维权提供帮助。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被救助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