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财产权益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享有知情权,一方需要了解财产、债务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离婚、丧偶的妇女有权处分其依法分割、继承取得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