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禁止早婚、早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中老年妇女离婚、再婚和其他侵犯妇女婚姻自由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