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