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损毁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