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