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道和乡道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防护等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