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