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就业工作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