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促进就业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统筹做好城乡就业促进工作。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