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