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