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供电企业应当配合政府制定能源效率评价和电力负荷控制管理措施;推广和采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优化供电方式。鼓励用电人使用节能的用电设备和电器,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