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四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限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需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书面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未取得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的,不得停限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