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专题调研、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律监督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