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优化人文生态环境第七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为核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改善空气质量,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营造天蓝、水清、土净的居住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