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一条有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参照设区的市执行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