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随车携带货物装载单并配合查验。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