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