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发展公路事业对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