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五章 急救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急救调度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实现相关信息准确、快速地传递。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