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服务和监管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