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公园、绿地、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科普场馆、体育场所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的无障碍和适儿化改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